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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阳集团城娱8722学术委员会章程

信息来源: 发布时间:2025-11-07 10:45 浏览人次: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学术管理,促进公司教学、科研能力发展,实行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,营造开放自由的学术氛围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(2018年修正版)》、《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》(教育部第35号令)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《太阳集团城娱8722学术委员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设立“太阳集团城娱8722学术委员会”(以下简称“院学术委员会”)并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接受校学术委员会工作指导。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重要学术事务决策机构和重大事项咨询机构,属于学院基层学术组织,主要履行学术评价、学术决策、科研行为监督以及学院其他重要事项建议等职责。

第三条 院学术委员会的活动(包括其设立、换届、职责和运行等)所遵循的根本理念是:遵循学术规律,尊重学术自由、坚持学术平等,鼓励学术创新,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,提高学术质量;应当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地履行职责,保障教师、科研人员和员工在教学、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,促进学校科学发展,坚定不移地维护太阳集团城娱8722的学术声誉、严谨学风。


第二章 组成

第四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教授(包括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)组成,人数为单数,且不低于7人。其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/2;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所主要负责人的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/2。

第五条 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,可根据需要设若干副主任委员。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经理提名,全体委员选举。设立秘书处,负责日常事务工作,秘书处设在学院科研办公室。

第六条 院学术委员会向校学术委员会备案,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,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。各科研平台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设立、运行学术委员会。


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

第七条 权利

(一)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院各项管理制度、信息等;

(二)就学术事务向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;

(三)在院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、独立地发表意见,讨论、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;

(四)对学院学术事务及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、实施监督;

(五)学校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。

特邀委员根据学校的规定,享有相应权利。

第八条 义务

(一)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和法规,遵守学术规范、恪守学术道德;

(二)遵守校学术委员会章程,坚守学术专业判断,公正履行职责;

(三)勤勉尽职,积极参加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;

(四)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

第四章 职责

第九条 公司下列事务决策前,应当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,或者交由其授权的学术组织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:

(一)学科、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,以及科学研究、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;

(二)学术机构设置方案,交叉学科、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、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;

(三)科研成果的评价标准及考核管理办法;

(四)学院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;

(六)对教师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术调查。

(七)学院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。


第五章 运行制度

第十条 公司学术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。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集全体委员会议。

第十一条 院学术委员会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召开的会议,与会委员占全体委员三分之二(含三分之二)以上出席有效。会议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,占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。
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院学术委员会秘书负责解释。

第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未尽事宜,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。




附件:太阳集团城娱8722学术委员会名单

一、主席

冉建

二、委员

   李欣、张象、赵祥、吕寻金、许杰、蒋晓薇

三、秘书

韩晨


一审:韩晨

二审:李欣

三审:冉建